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

合伙做生意

與人合伙做生意,有利亦有弊。

不同的合伙人,除了可以帶來更多資金之外,更可帶來更多經驗和客源。人多好辦事,是很多公司找人合伙的原因。但人多意見亦多,如何經營、如何拆賬,資金不夠要如何注資等等都是惱人的問題。做得不好虧了本,當然有傷和氣,做得好有錢賺,亦會有眼紅別人分得比自己多,埋怨別人出力比自己少的情況。講到底都不是一件划算的事。

菲菲和老公之前有過和別人合伙的經驗,都是不歡而散。以後有攪生意的機會,都不會考慮和別人合伙,情願自己辛苦D都唔想和友人因財失義。

早排有朋友的公司想「拓展業務」,有意招攬投資者。大概是想找9位投資者,而朋友的公司就佔最大份,擁有決策權。先勿論朋友在公司內只是一名職員,並不是老細。就算佢係老細,要管理9位投資者又談何容易?除非投資者本身對「資金」的看法是已出之物,不會查根究底,否則他們要處理的恐防不是業務問題,而是人事問題。

朋友美其名為「拓展業務」,說穿了是想找人注資「填氹」。菲菲並不是初出茅廬的小丫頭,又點會比佢三言兩語哄到呢。就算不是上市公司,公司有其他投資者,盤數點都需要和和投資者交待,我諗佢地淨係解決財務報表呢個問題都好頭痕,仲邊有時間「拓展業務」呢?

如果有人找你合伙做生意,又講到公司前景如何光明,真的要考慮清楚。在得到利益之前,你要付出的代價可能比你想像中還要大很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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